毒澱粉案一審 7廠商9人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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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發國內食安風暴的毒澱粉案,台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,7家製造商9人遭判刑,法官認為業者為增進澱粉口感,竟使用工業用的「順丁烯二酸」化製澱粉,長期大量販賣,影響大眾身體健康,今天依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等罪,判處6個月到2年10個月不等徒刑。(劉怡伶報導)

 

一審判決書指出,徐東銘、劉明清等業者明知「順丁烯二酸酐」屬化學工業原料,主要作為樹脂、殺蟲劑等工業用途使用,為讓下游食品業者增加產品Q彈口感,添加在澱粉、地瓜粉中。

2013年5月,徐東銘、王水木被查獲開罰,仍無視法律與消費者健康,藏匿未銷毀的化製澱粉,再冒用其他包裝,對下游業者謊稱,是合格安全的澱粉。以每公斤約25元價格,販售給不知情下游業者,製成黑輪、粉圓、肉圓及香酥雞等食品,八年來至少賣出4759公噸。

茂利負責人徐東銘等7人因否認犯行遭判刑,徐東銘判處2年10個月,協奇澱粉廠負責人劉明清判處1年10個月,三進粉業負責人王國祥判處1年8個月,經理王博偉判處1年6個月,東億企業行負責人陳清真判刑1年2個月,南和行負責人王水木判處10個月,會計高秋香判處6個月。

宏昇粉行負責人楊蔡金英、寶森粉行負責人林惠裕因坦承犯行,都獲得緩刑。楊蔡金英判處1年4個月、緩刑3年,條件是繳交60萬元罰金,林惠裕判處1年、緩刑3年,條件是繳交50萬元罰金。

法官也同步判處茂利澱粉併科罰金250萬元、三進粉業併科罰金120萬元。全案可上訴二審。

 

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